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近期发布通知,对沿海地区海域海砂开采管理提出新要求。
根据文件精神:
首先,要统筹规划海砂资源开发。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做好海洋资源调查与评估工作,科学制定开采布局方案,并在充分分析市场供需的基础上,合理投放海砂采矿权,确保区域内的砂石供应与需求保持平衡。
其次,在海砂采矿权出让方面,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实行统一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坚决杜绝设置任何不合理的准入条件或歧视性条款。同时要避免增加不必要的资格审查环节,确保市场公平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对于海砂采矿权的续期管理也有明确规定:当因政策调整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已设采矿权到期但仍有资源未开采完毕时,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依法办理采矿权续期手续。续期合同中应明确剩余开采总量,并严格按照核定数量进行开采,严禁超量开发。
此外,要加强全过程监管工作。督促企业严格遵守批准的开采范围和作业方式,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同时,要强化执法协作机制,及时通报相关违法线索,共同打击盗采海砂等违法行为。

观察数据








